騎單車卡3公分坑洞摔死 家屬獲國賠295萬

一名何姓男子前年6月騎單車往北投的路上,過彎時,閃不過3公分坑洞,導致後輪爆胎,摔車遭對向轎車撞擊死亡,他的父母不滿台北市新工處未盡管理維護責任,害他們痛失獨子,請求國賠1075萬,台北地院認定新工處有管理疏失,但何姓死者也得自負7成過失責任,判新工處賠償家屬29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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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開往陽明山上方向,對向一輛單車先行駛而過,緊接著後面一輛,突然重心不穩,失去平衡摔車,整個人往轎車衝來,何姓男子頭部重創,送醫不治。

台北市府新工處養護隊長張泰昌說,「車輪還沒有輾壓到坑洞之前,他騎車已經有不穩定,他車頭已經有晃動,然後才壓到我們側邊側溝的小坑洞。」事發在前年6月,38歲何姓男子,騎單車行經北投紗帽路,因為車輪卡到3公分坑洞,後輪胎遭勾破洩氣,發生死亡車禍,家屬痛失獨子,不滿台北市府新工處未盡管理維護責任,提告請求國賠1075萬。

台北市府新工處養護隊長張泰昌表示,「他堅持他的小孩都沒有責任,我們願意賠他,就是按700%的部分來談嘛,家屬他們都不接受啊,他認為所有原因都是我們造成的啊。」新工處認為,事故前,其他自行車都順暢通行,並無管理疏失問題,而是何姓男子未注意車前狀況。

台北地院認定新工處有管理疏失,但何姓死者也須自負7成過失責任,判新工處得賠償295萬。

台北市府新工處養護隊長張泰昌說,「家屬一直都認為說他們都沒有疏失,所有疏失都是政府單位,事實上車鑑報告出來他們有過失70%,法院判的大概也是跟車鑑會,還有我們提出的證據是差不多的。」

記者致電詢問家屬律師,助理代為拒訪,雖然判決結果與家屬期望的有所差距,但全案還可再上訴。

(民視新聞/王皓宇、林東銘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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