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確診隔離30天仍陽性! 北市女聲請提審遭駁回 指揮中心回應了
發言人莊人祥。(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台北市何姓女子確診武漢肺炎,經治療、隔離期滿30日後,醫師重新鑑定認為「仍陽性」必須繼續隔離檢疫。為此,她不滿向法院聲請提審,並搬出科學證據,指控北市衛生局不應繼續限制人身自由。法院審理認為,衛生局於法無誤,駁回何女聲請。指揮中心則表示,何女已於上週新制實行後符合一陰一Ct值高於34規定解除隔離出院,成為新制最快受惠患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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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查發現,何姓女子去年12月11日起至今年年1月11日止,經醫師診斷罹患武漢肺炎,台北市衛生局開立「法定傳染病隔離治療通知書」要求何女須前往聯合醫院某分院接受治療。

何女在1月11日經2位專科醫師重新鑑定,發現仍持續呈現「陽性」,必須繼續隔離檢疫。後經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開立「法定傳染病隔離治療通知書」,要求何女繼續在隔離治療機構接受治療。

何女認為,隔離已屆30日,雖未符合主管機關出院標準,但根據現今科學證據(世界衛生組織、新加坡、美國採用隔離天10-21天與無症狀作為解隔條件,新科學證據證實RT-PCR陽性不代表具有傳染力),傳染力應已極低。她表示,在無科學證據顯示患者有傳染力的前提,北市衛生局不應繼續限制人身自由,應早日釋放;為此,她向法院聲請提審。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何女接受治療的法律依據、原因及程序,衛生局於法並無違誤,因此何女聲請應予駁回。

指揮中心經了解個案後表示,何女已於上週新制實行後符合一陰一Ct值高於34後解除隔離出院,為新制最快受惠患者之一。指揮中心強調,新制實行前,患者時陰時陽情形持續,所以依照舊制無法順利解隔離出院;截至目前,新的解隔離標準啟用後,1月13至17日解隔離數共33案,新標準14案、舊標準19案。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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