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影射潘孟安有緋聞 國民黨與張雅屏遭判登報道歉確定
二審判國民黨與張雅屏登報道歉2天,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國民黨等上訴確定。(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國民黨屏東縣黨部前主委張雅屏被控於103年間製作不實文宣,影射當時的縣長候選人潘孟安有緋聞。二審判國民黨與張雅屏登報道歉2天,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國民黨等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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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3年屏東縣長選舉期間,時任中國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張雅屏,被控主導、製作不實文宣,影射當時的民主進步黨屏東縣長候選人潘孟安與女子有緋聞。刑事部分,張雅屏被判刑2年10月定讞。

民事部分,潘孟安認為不實文宣貶抑他的社會評價,提起訴訟。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判決,國民黨、張雅屏應於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及自由時報地方版頭版,刊登道歉聲明連續5天。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二審認為,張雅屏先後以郵寄、派報夾放、選舉造勢場所發放、刊登報紙等方式散布不實文宣,誣指潘孟安有緋聞,侵害名譽權非輕,並嚴重戕害民主選舉制度,國民黨身為張雅屏僱用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審審酌,潘孟安為現任屏東縣長,國民黨是國內頗具歷史的政黨,但侵害名譽行為迄今歷時多年,選民就不實文宣記憶,逐漸隨著時間流逝而淡化,對潘孟安名譽侵害程度因而遞減,實無再度強化選民記憶的必要,因此改判國民黨、張雅屏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及自由時報地方版頭版,刊登道歉聲明連續2天。

國民黨、張雅屏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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