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指出,花旗銀行違反資料「報送」相關規定,導致花旗銀行自民國99年12月起向金管會及聯徵中心報送的相關資料皆錯誤,影響客戶超過18萬人,開罰花旗銀行新台幣600萬元,花旗銀行沒有依金管會規定和聯徵中心對消費及帳單分期的「報送」定義,誤將客戶在信用卡刷卡消費後向花旗銀行申請的「消費分期」報送為「帳單分期」,花旗銀行從99年12月起,向金管會和聯徵中心報送的相關資料,皆為錯誤,受影響客戶超過18萬人。由於花旗銀行資料報送作業未建立妥適內控,依銀行法規定,開罰花旗銀行新台幣600萬元罰鍰,並做出要求強化內控等3大監理措施。
(民視新聞網/李雯珂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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