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再審逆轉無罪!船長陳火盛捲運毒案服刑8年平反獲釋
船長陳火盛捲運毒案服刑8年平反獲釋,高雄高分院今再審「宣判無罪」。(圖/民視新聞)

高雄漁船船長陳火盛11年前捲入運毒案,和漁船公司負責人林進龍一同遭判18年入監服刑。後來在冤獄平反協會和律師協助下,林進龍平反成功獲判無罪;陳火盛也提再審,獲高雄高分院准予並立即停止對他的執行,陳火盛在入監8年多後洗刷冤屈獲釋。今高雄高分院針對此案再審判決,宣告陳火盛無罪,他開心緊攬太太與大兒子,直呼心情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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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起運毒案起因於台商林金群、謝龍宗等人於2009年5月18日在菲律賓購買近6公斤的16塊海洛因磚後,藏在3台DVD內,再委託「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送回台灣。林金群並打給林進龍要求幫忙代收,林進龍則指派自己的兒子前往東港碼頭拿取。林進龍之子返家後,準備轉交給謝龍宗妻子時,被檢警當場查獲。

檢方認定林進龍之子不知情,因此對林進龍、陳火盛提起公訴,兩人於2012年8月遭判刑18年定讞;謝龍宗後來坦承運毒判刑20年定讞;滯留菲律賓的林金群還另涉詐欺案被捕遣送回台,他當時承認犯行並為林進龍喊冤。

在被判18年定讞後,陳火盛9月入監服刑,但林進龍逃亡,並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和律師二度聲請再審成功,最後無罪確定。冤獄平反協會也協助陳火盛提出再審,高雄高分院在2020年審理後認為,陳火盛、林進龍當年並不知道DVD裡藏毒,裁定重啟再審、立即釋放陳火盛,他也終於在入監8年多後洗刷冤屈獲釋。

今高雄高分院針對此案再審判決,宣告陳火盛無罪。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表示,因高分院剛宣判,還未有判決書,但期待檢察官不要上訴,讓冤案到此為止,讓陳姓一家人脫離司法走向自由大海。

聽聞被宣判無罪,陳火盛開心緊攬太太與大兒子,直呼心情很好,「一路走來若無民間幫助,真的沒法出來,在裡面的辛苦真的沒人知道」。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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