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為避免接觸及人流移動,移民署指出,對於居留效期即將到期者,已實施自動延長居留期間30日之措施外,並將入境後首次申辦居留證、在台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居留簽證及辦理居留資料變更登記等案件,也擴大暫緩臨櫃辦理,並回溯自5月15日起實施,只要在疫情警戒標準降為第二級之日起30日內,再至服務站辦理居留手續即可。
移民署說,另對於外來人口的停留效期即將到期及原經移民署許可延長離台者,也可以暫時不用到服務站辦理延期停留及離臺手續,等到疫情警戒標準降至第二級的隔天起10日以內,符合延期資格的外來人口再準備相關文件到站補辦延期停留。
移民署進一步表示,為簡化民眾申辦手續,不符合申請延期停留及離臺規定的外來人口,在疫情警戒標準降為第二級的隔天起10日以內,直接到機場辦理相關手續後即可離境,該段期間都不算逾期居留或停留,也不必到服務站辦理離台手續。
移民署也提醒,針對在臺有違法(規),或有因違(異)常情形而遭限令出國(境)之對象,不予以適用本措施,請此類對象依限離境。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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