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少女遭虐殺焚屍案「二審輕判凶嫌」 父悲慟:無法接受將再上訴

桃園男子潘子鑑,1998年與當時的女友陳諭詩,和另外一名朋友,合夥經營檳榔攤,僱用17歲林姓女子顧檳榔攤,但潘子鑑和陳諭詩等人懷疑林姓女子偷錢,竟聯手將她凌虐致死,甚至焚屍、棄屍,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但高等法院30日改判2人各14年半有期徒刑,死者父親非常悲痛,完全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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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父親說,「法官判決我真的很不服,你們會服嗎?大家都有女兒的人有小孩的人,我一個女兒養這麼大,對我有公平嗎?」

23年前少女遭虐殺焚屍案「二審輕判凶嫌」 父悲慟:無法接受將再上訴

亮出寶貝女兒的身分證,年邁的死者父親情緒相當激動,因為23年前,這名長相清秀的台日混血少女,被4名男女凌虐致死,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只是二審卻改判14年6個月,死者父親痛訴不公平。

死者父親提到,「潘子鑑他在桃園地檢署跟我道歉兩次,但是我都不理他,其他的人連一句話都沒有講,心不甘情不願。」

23年前少女遭虐殺焚屍案「二審輕判凶嫌」 父悲慟:無法接受將再上訴

回溯這一起案件,1998年,當時年僅17歲的林姓少女離家,在當時的情侶檔潘子鑑、陳諭詩,以及朋友吳昶弘合夥開的檳榔攤工作,他們懷疑林姓少女偷錢,而吳昶弘女友也懷疑她喜歡男友,4人竟然聯手將少女拘禁痛毆,凌虐致死。只是嫌犯一度逍遙法外,直到去年,一名關鍵目擊出面指認,案子才露出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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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子鑑和陳諭詩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共犯吳昶弘在逃通緝中,她的女友陳姓女子犯案時只有15歲,由少年法庭審理。但二審法官卻認為,他們當時太年輕,而且案發時間太久,判處他們各有期徒刑14年6個月。

高等法院刑事發言法官黃玉婷表示,「被告二人行為時候還很年輕,思慮欠周全,案發到現在已經20多年了,刑罰在這件的需要性,以及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一切情狀。」

23年前少女遭虐殺焚屍案「二審輕判凶嫌」 父悲慟:無法接受將再上訴

死者父親回應,「兩年前才知道我女兒往生了,我這兩年都吃安眠藥,才有辦法睡覺。」

死者父親一得知女兒死訊,時常夜不能眠,如今嫌犯被二審法官輕判,這叫他怎麼能夠接受,決定上訴到底。

(民視新聞/黃恩琳、吳培嘉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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