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表示,「我們不會遞交任何資訊(給警方),因此今天在(繳資料)期限前,我們正式遞交回信解釋我們為何認為,我們不需要提供他們要求的資料。」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國安處要求繳交支聯會資料的期限最後一天,遞交回信,重申支聯會並不是「外國代理人」,沒有收受外國資金、沒有外國指使,也從來沒有為外國利益做事,因此警方沒有權力要求支聯會提供資料,認為這項要求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而警方還未對回信提出回應,但重申不提交資料的法律後果,可罰款10萬港幣,約合台幣36萬元,以及監禁半年。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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