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146年歷史的國定古蹟恆春古城,目前僅北門、西門可容小型車輛通行,高度約2公尺,近年來多次傳出車輛撞擊城門的事件。警方接獲民眾報案後,調閱監視器,發現是一輛小貨車誤撞城門,已經要求前來說明。而這名貨車駕駛,警方已經相當熟悉,因為他上個星期才因為送貨卡在恆春警分局的側門,不久前也曾誤撞民眾棚架,開車相當莽撞。這次撞壞古蹟,恐怕不會像前兩次花錢修復這麼簡單,依據新公告文資法第103條規定,損毀古蹟可處以新台幣50萬到2000萬元罰鍰,6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來法辦,警方後續將依《文資法》函送往屏縣府文化處。(民視新聞/洪明生 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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