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民國98年上路後,至今已經12年沒有修正,雖然吸菸率有逐年下降,但二手菸的危害卻是逐年擴大,雖然室內外禁菸場所的二手菸暴露率,從民國95年的31.3%,下降到民國105年的6.5%,但室外非禁菸場所的二手菸暴露率,卻從民國95年的29%,暴增到民國105年的50.4%,原因在於癮君子都被趕到戶外吞雲吐霧,導致戶外二手菸的暴露率急遽的上升。
其實這個問題,早在國健署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時就已經注意到,因此在送進行政院時,不但刪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9時以後開始營業且18歲以上始能進入之視聽歌唱場所,不受禁菸限制之規定,並增訂酒吧、夜店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者,應禁止吸菸,同時授權地方政府加大吸菸區的設立與管制,但行政院會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經超過一年,進度卻遲遲沒有進展。
另外,菸蒂亂丟的問題也持續危害著台灣的環境,黃秀芳委員在質詢時,舉出環保署的一項調查數據,指出在海岸垃圾的組成中,有超過五成的垃圾和抽菸行為有關,在公車站牌等處,更是每四人就有一人亂丟菸蒂,這一切的惡行本來都可以靠著菸害防制法的修法來進行改善,偏偏條文中因為不屬於菸品的電子菸,沒有列入這次修法管制的內容中,因而導致部分有心人士刻意阻攔修法的進程。
而在質詢過程中,黃秀芳委員也希望《菸害防制法》能夠管制新興菸品,對此,陳時中指出,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已經把加熱菸列入菸品,但電子菸不是菸品,認為目前是立法的好時機,也說目前用《地方防治法》管理電子菸,力道確實稍弱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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