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吉仲表示,美韓自由貿易協定(美韓FTA)從2006年開始談判,2012年生效。在美韓FTA談判的過程中,美牛進口是最主要的爭議問題之一,連帶也牽涉到其他畜產品及農產品的進口標準。2003年美國發生狂牛症,南韓立即宣布禁止美牛進口,而後雖然於2006年9月恢復進口,但同年10月又以進口美牛夾帶碎骨為由重新禁止。
陳吉仲指出,在美國與南韓談判過程中,美國一直要求南韓關於牛肉進口管理應以「科學證據」及「國際標準」為判準,2007年時任南韓總統盧武鉉也公開承諾,將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對美國狂牛症風險狀況的建議,作為開放美牛的判斷依據。2007年5月OIE宣布美國為狂牛症「風險可控制」國家,「之後韓國動物衛生管理機構參照OIE規定,訂定狂牛症風險評估程序,全面開放美牛進口」。
陳吉仲說明,從美韓FTA談判的經驗可以得知,在國際貿易的遊戲規則下,「遵守國際標準是達成雙邊協議的關鍵條件,任何一方都不能在欠缺科學證據的前提下,隨意設下貿易障礙,否則就會被視為違反自由貿易的承諾,而不被其他貿易夥伴所接受」。陳吉仲說,2012年7月CODEX通過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南韓也立即在同年年底依據CODEX的標準制定了牛豬的規範。
因此,陳吉仲強調,反萊豬公投如果通過了,「不但無法與美國開啟FTA談判,連曾經停止5年而目前已經重啟的TIFA都會受到影響」,所以遵守國際標準是加入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最基本的條件。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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