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春節將至防堵非洲豬瘟 內政部:從疫區帶肉品入境最高處7年徒刑
內政部請民眾勿攜帶或郵寄疫區豬肉及豬肉製品入台,依法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或300萬元罰金。(圖/內政部提供)

農曆春節將至,不少國人要返台過年,內政部今天表示,國際間非洲豬瘟疫情仍嚴峻,請民眾勿攜帶或郵寄疫區豬肉及豬肉製品入台,若查有不法事證,依法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或3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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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天表示,為防範邊境走私非洲豬瘟肉製品進口,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自去年8月起加強入境貨物安全檢查,經統計,去年於關口成功攔截豬肉及其再製品82件,約108.21公斤,其中有3件驗出非洲豬瘟病毒陽性。

此外,移民署也全力動員走訪全台外國人口店家,加強查訪及宣導,去年累計查獲不明來源豬肉製品128件,約1252公斤,其中有7件驗出非洲豬瘟病毒陽性。

內政部指出,農曆春節將至,亞洲地區多個國家均為疫區,歐洲及美洲也紛傳淪陷,為保護本土養豬產業,移民署近2周內已走訪全台1,710家外來人口店家,並宣導業者不要使用來源不明的豬肉,同時以多元、多語方式,持續向新住民及入出境旅客,提供防疫資訊,宣導不要從泰國、越南、中國、港澳、印尼、柬埔寨、菲律賓、南韓等非洲豬瘟疫區,攜帶、郵寄(快遞)應景肉品或含肉類加工食品來台。

內政部強調,違法攜帶非洲豬瘟疫區豬肉製品來台,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如外來人口無力繳納時,將拒絕入境;若違規從國外輸入肉品,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罰金。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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