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男子前年在臉書社團痛罵「阿中部長隱瞞疫情,無恥舔美賣臺」,陳時中瀏覽發現後,在2020年6月6日向北檢對賴男提出公然侮辱告訴。檢方偵辦後提起公訴。賴男接受訊問時坦言,確實有在網路上發表相關文字,但矢口否認公然侮辱犯行,辯稱只是在臉書上表達自己立場,沒有侮辱陳時中。
法官認為,批評應該以理性態度就事論事,並以適切之文字表達,但被告張貼「無恥舔美賣臺」等文字,具有輕蔑並使人難堪之意,足以貶損他人之人格及社會評價,明顯屬於侮辱之言語,超出一般合理適當評論之範圍。
一審判決書指出,賴男公然張貼侮辱陳時中的留言,缺乏尊重他人的法治概念,也損害陳時中的人格、名譽、社會評價,加上他否認犯行,未見悔悟自省之心,甚至意圖延滯訴訟而屢不到庭,沒有取得陳時中的諒解,難認犯後態度良好,依法判刑以示懲儆。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考量一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15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拘役3日、易科罰金3千元判決。全案定讞。
陳時中曾經對外說明,當初會提告是因為疫情正處緊張時期,外界認為指揮中心隱匿疫情,會影響社會大眾的心理,或導致指揮中心的指示不被信任,進而使防疫失敗,這是在緊張情況下不得已的做法,也希望大家同心對抗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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