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林姿妙涉貪80萬元交保 地院: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
宜蘭縣長林姿妙今晨1點半走進地檢署。(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疑涉貪污等弊案,縣長林姿妙等多人遭二度傳喚,經檢方複訊後,林姿妙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與女兒林羿伶今晨遭聲押禁見,兒子林佑澤則交保。宜蘭地方法院稍早裁定林姿妙80萬交保、林羿伶及宜蘭縣農業處長康立和請回。檢方則表示後續將視裁定理由決定是否抗告。宜蘭地方法院庭長黃永勝表示,3人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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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院新聞稿指出,關於本件聲請意旨,檢察官認被告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被告林姿妙另涉同法第6條之1第1款財產來源不明罪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

經地院分別訊問被告等三人,及審查檢察官所提出的相關事證後,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林姿妙上開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的必要,准予具保新台幣80萬元;其餘被告林羿伶、康立和部分,亦認涉犯上開圖利罪,犯嫌重大,惟無羈押的必要,訊後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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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方法院庭長黃永勝。(圖/民視新聞)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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