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遭前里長開槍!嫌犯持魚刀刺殺改判無罪

台南漁光里李姓前里長,2016年7月,因為房產糾紛和朋友爆發衝突,持槍對著黃姓友人連開4槍,不過反而被對方持魚刀反擊,傷重身亡。一審法官原本依傷害致死,判黃姓友人1年4個月,但台南高分院今天更一審,認定黃姓男子是情況危急下,防衛反擊,改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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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光里前里長李茂松,身中4刀,被抬上擔架送醫,5年前,他和朋友聚餐時,被魚刀刺傷,搶救不治,但如今兇嫌被判定為正當防衛,無罪判決,家屬很難接受。

死者叔叔說,「一定要在上訴的啊,怎麼說無罪就無罪。」逆轉!遭前里長開槍!嫌犯持魚刀刺殺改判無罪儘管家屬希望上訴,但當時卻是里長先開槍,他因為房產糾紛,和朋友發生口角,不滿黃姓男子居中協調,竟然回家拿改造手槍,朝對方連開4槍,黃姓男子手臂中彈,拿魚刀反擊,結果李姓里長反被刺死。

死者叔叔說,「年輕人比較衝動啊,比較衝動。」逆轉!遭前里長開槍!嫌犯持魚刀刺殺改判無罪一審法官認為,黃姓男子沒有主動挑釁,是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依傷害致死,判他1年4個月,但二審又改依殺人罪,判1年8個月,直到更一審,黃姓男子律師主張,他是里長開了兩槍後才反擊,後來還幫里長傷口止血,叫救護車,證明沒有殺人意圖。

台南高分院庭長吳勇輝說,「被告在面臨生命權,遭受嚴重不法的侵害,依照刑法第23規定,被告依法可以實施正當防衛行為。」

法官認為,被告在凶器掉落後,沒有再攻擊,防衛行為並無過當,但死者命喪刀下,無罪的判決,讓家屬無法接受。

(民視新聞/林俊明 台南市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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