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指出,健身房的定義為有設置健身器材,如重訓、跑步有氧器材等,並對外開放經營者。而學校所設置的健身房,如有對外開放經營者,也屬於本次需完成施打3劑疫苗的規範對象。
至於國民運動中心,體育署表示,其規範範圍僅為運動中心內設置的健身房,其他空間不屬於本次規範對象。
針對尚未完成第3劑的民眾,體育署說,接種2劑疫苗未滿12週,可進入健身房活動;如經醫師評估不適合接種國內所有COVID-19疫苗、應出示3日內快篩陰性證明,可進入健身房活動,但運動時應全程戴口罩。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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