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居2019年前往中國聲援反送中運動,來到深圳體育館傳解放軍集結照給鄉長後失蹤,遭中國指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逮捕。2020年時,李孟居被以「台諜」身分上央視「認錯」 。
根據《中央社》報導,李孟居最後遭判處1年10個月刑期、剝奪政治權利2年,在2021年本刑期滿,但仍被中國限制出境。
今日媒體於記者會上詢問相關議題,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回應稱,李孟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相關部門嚴格依法辦案,並指李孟居已經服滿了刑期,正在服附加刑期。
馬曉光還聲稱,辦案過程,包括在李孟居服刑期間,他們都依法保障了李孟居的各項合法權利。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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