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前夕,廖老大訂了一桌4萬8千元的餐廳包廂,並付了6千元的訂金,但因為丈母娘已經在家煮好飯菜,決定臨時取消。餐廳接到取消電話,跟他說「我們食材都準備好了,不能取消」,讓廖老大動怒。
廖老大的看法,引起網友熱議,有人質疑,「為何不是要求岳母不煮,而是取消餐廳?」;「餐廳只收了6000元,應該是覺得沒人會突然取消!」;不過也有人力挺廖老大,認為「臨時取消怎麼了?犯法了?還想道德綁架啊!」「做生意本來就要自己承擔部分風險,他取消後訂金也讓你沒收了,看起來是沒什麼問題!」
實際上,消基會對於餐廳訂席,有定型化契約,規定「業者收取訂金,以預定總價的20%為上限」,沒收消費者解約的訂金,也應有比例限制。
台中市消保官康馨壬說,「以4萬8000元的總金額,20%就是9600元,業者要沒收訂金的話,就是沒收他已收取的訂金,就是6000元的部份,他沒有超過9600元。」
至於餐廳一開始說不能退,4萬8千元要廖老大全額負擔,律師也認為,恐怕難以成立。
律師林瓊嘉說,「這個食材是否有專屬性?,除了該消費者以外,其他人都不能使用,如果不存在這種情況之下,要求消費者負擔全額餐費,作為餐廳的損害恐怕依法無據。」
母親節大節日,被臨時取消訂桌,6000元訂金雖然可以沒收,不過,如果是「客製化」或包場制的餐廳,就算沒收訂金,恐怕也不足以彌補食材和臨時找不到客人的損失了。
(民視新聞/李坤錫、余壽生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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