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指出,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共有80家;其次使勞工超時工作,有38家;至於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及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各有36家。
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41家;至於違反性工法部分,針對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者,有2家;另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未依法給付資遣費,有2家。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109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勞工局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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