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恆隆涉嫌透過中間人、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等人,行賄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台北地檢署認定,蘇震清自民國101年8月15日起至104年12月18日止,多次收受李恆隆的現金或支票共2580萬元。最後檢方起訴收賄2580萬的蘇震清、收賄790萬的廖國棟,還有收賄100萬的陳超明,徐永明則因為聯繫溝通疏失,未能收到賄款款項200萬元,但還是遭到起訴。
台北地院今判決,蘇震清判刑10年、廖國棟8年6月、陳超明7年8月、徐永明7年4月。均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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