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在2018年12月離開美國後,被士林地檢署訊問,檢方也在最後對孫安佐限制出境,此案經我國檢方2年偵辦後,依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提訴,一審在歷經1年多的審理,以無審判判決公訴不受理,檢方後續也提出上訴進入二審。在高院二審後,「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認為此案無我國刑法適用餘地,駁回檢方上訴,再度不受理本案,最後檢方收到判決書後,並無在20天內提出上訴所以全案判決確定,孫安佐無須為了此案面對台灣刑責。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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