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沒事了!法院認「無審判權」不受理、檢方不上訴全案定讞
曾涉嫌非法製造手槍未遂,在美國服刑後返回台灣,之後遭到檢方起訴。(示意圖/民視新聞)

社會中心/巫旻璇報導

國光幫男星孫鵬和女星狄鶯結婚24年,育有一子孫安佐,一家3口幸福美滿。不過,2018年孫安佐獨自前往美國留學時,曾涉嫌非法製造手槍未遂,在美國服刑238天後返回台灣,之後遭到台灣檢方起訴,在一審及二審法院都認為無審判權,而判決公訴不受理案件,之後檢方沒有提起上訴,所以孫安佐的非法製造手槍未遂案確定不用負擔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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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製槍未遂案無責!高院退回不受理 檢方未上訴確定擺脫刑責
孫安佐無須為了製槍未遂案面對台灣刑責。(示意圖/民視新聞)


孫安佐一開始在父母的安排下,前往美國賓州上達比就讀高中,但在隔年他向同學表示「5月1日不要來學校,因為我要用槍攻擊學校」,於是校方報警處理,警方在孫安佐所居住的寄宿家庭中,查獲Glock 9mm手槍滑套及1600發子彈等槍管器械,最後孫安佐被美國以《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判決入獄238天,也被宣告終身不能入境美國。

孫安佐在2018年12月離開美國後,被士林地檢署訊問,檢方也在最後對孫安佐限制出境,此案經我國檢方2年偵辦後,依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提訴,一審在歷經1年多的審理,以無審判判決公訴不受理,檢方後續也提出上訴進入二審。在高院二審後,「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認為此案無我國刑法適用餘地,駁回檢方上訴,再度不受理本案,最後檢方收到判決書後,並無在20天內提出上訴所以全案判決確定,孫安佐無須為了此案面對台灣刑責。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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