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16項違法事實! 中國「滴滴出行」被罰台幣355億元
中國「滴滴出行」遭罰逾350億元。(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今(21)日宣布,將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依違反《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處以人民幣80.26億元罰款(約新台幣355.72億),另外對該公司董事長兼CEO程維、總裁柳青各處人民幣100萬元罰款(約新台幣44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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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指出,2021年7月,為防範國家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據《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按照《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對滴滴公司實施網路安全審查。

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表示,根據網路安全審查結論及發現的問題和線索,中國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依法對滴滴公司涉嫌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期間,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進行了調查詢問、技術取證,並要求滴滴公司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對本案證據材料深入核查分析,並充分聽取滴滴公司意見,保障滴滴公司合法權利。

中國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表示,經查明,滴滴公司共存在16項違法事實,歸納起來主要是8個方面。其中包括違法收集用戶手機相冊中的截圖訊息1196.39萬條、過度收集用戶剪切板訊息、應用列表訊息83.23億條、過度收集乘客人臉識別訊息1.07億條、年齡段訊息5350.92萬條、職業訊息1633.56萬條、親情關系信息138.29萬條、家和公司打車地址訊息1.53億條、過度收集乘客評價代駕服務時、App後台運行時、手機連接桔視記錄儀設備時的精準位置(經緯度)訊息1.67億條、過度收集司機學歷訊息14.29萬條,以明文形式存儲司機身份證號訊息5780.26萬條、在未明確告知乘客情況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圖訊息539.76億條、常駐城市訊息15.38億條、異地商務/異地旅游訊息3.04億條、在乘客使用順風車服務時頻繁索取無關的電話權限、未準確、清晰說明用戶設備訊息等19項個人訊息處理目的。

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表示,滴滴公司違反《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違法違規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當從嚴從重予以處罰。因此對該公司處以人民幣80.26億元罰款(約新台幣355.72億),另外對該公司董事長兼CEO程維、總裁柳青各處人民幣100萬元罰款(約新台幣443萬)。

「滴滴出行」是中國的網路叫車服務,曾叫做「滴滴打車、嘀嘀打車」,是一款能在手機上預約某一時點使用或共乘交通工具的手機應用程式,原先只能預約計程車,後來也可以預約快車、代駕、試駕等,截至2021年用戶達5.8億人。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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