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三點多,蘭潭風景區來了一台車,車還沒停好,就已經開始在放煙火。車上下來的人,和旁邊先來的那台車,似乎是認識,雙方嬉戲追逐,繼續放煙火。監視器畫面看不出煙火的種類,只能分辨有的是拿在手中放的,有的則是放在地上,期間還有玩大型的仙女棒,用手不停的轉。一群六個人就這麼放了十幾分鐘的炮,他們玩得很開心,但附近住戶睡夢中卻被巨大聲響吵醒,氣得報警。根據了解,這兩台車六個人都是認識的朋友,其中主使者是18歲的嘉義縣人,半夜約友人到蘭潭放煙火,卻因此得吃上至少三萬元以上的罰款。(民視新聞/鄭榮文 嘉義縣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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