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前大使吳進木無國家忠誠意識、館產被沒收 監察院糾正外交部
前駐尼加拉瓜大使吳進木。(圖/翻攝自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官網)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前友邦尼加拉瓜去年12月10日與我國正式斷交,前駐尼國大使吳進木與太太卻接受尼國國籍。監察委員今年3月申請自動調查,監察院今(1)日表示,吳進木在台尼斷交時獲授尼國國籍,有負國人對其國家忠誠意識的期待,監院要求外交部儘速研提改進相關法制及大使考核制度,並糾正外交部維護館產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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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日說明,吳進木於去年11月17日離任,尼國隨即於年12月9日宣布與我國斷交,12月10日立即公布授予吳進木國籍。監察委員王美玉、林郁容、林文程今年3月為釐清當時我國駐尼國大使館對本起斷交事件之相關情資掌握,有無未盡職責,以及吳進木是否早已知悉台尼關係即將生變,而趕在事發前奉准退休以規避斷交責任等疑義立案調查。

監察委員於今年10月3日經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通過全案調查報告,除促請外交部參考相關立法例,研酌是否適度限制卸任之高階外交人員,於一定期限內不得入籍他國,或研提其他改善方案,從法制上根本解決相關問題外,另並要求檢討現行之卸任駐外人員的出境管制機制,及針對我駐尼館之館產緊急處理措施不當,提出糾正。

調查委員王美玉、林郁容、林文程指出,台尼斷交事件原因錯綜複雜,除了尼國內部政治問題外,更涉及美、歐等民主陣營與中、俄極權國家間的國際政治角力,吳進木於退職生效後不久,即發生台尼斷交情事,但吳進木實際上早在斷交前1年數度請辭、斷交前5個月再度請辭始獲總統於去年9月28日令准辭職在案,因此有關外界對吳前大使早已知悉台尼關係即將生變,卻隱匿不報而提早退休等質疑,查無實證。

調查委員再指出,吳進木在接任者李岳融大使多次表達希望當面請益之誠摯期盼下,卻以慣例為由拒不見面;並認為總統賀電之有無,將直接影響台尼邦交存續之情況下,面對尼國選後外交部遲遲未發來總統賀電此一情勢發展,卻不曾電報上級詳予分析利害,以防政策誤判。

且監委提到,吳進木於國籍事件疑遭尼國據以轉移對台尼斷交事件之輿論焦點時,未能婉拒尼國國籍,以正視聽,均有負國家及國人對其「國家忠誠意識」之期待。由於受限於現行法制之不足,未能對其進一步究責,誠屬遺憾;外交部宜儘速完成相關法制增補,並強化大使之考核機制,以完備制度。

至於吳進木退職後取得尼國國籍一事,調查委員表示,雖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訂有公務人員不得有雙重國籍之限制,然而吳進木當時已不具公務員身分,自非該法規範之對象,以致相關情節經媒體揭露後,民情沸騰,外交部卻束手無策,凸顯現行法制之不足,未能完善「涉外國家機密維護」之機制。

由於事涉「居住遷徙自由」與「國家機密維護」此一重大公益的價值權衡,外交部應汲取本案經驗及參考相關立法例之作法,從法制面向根本解決,杜絕類此爭議再度發生。

調查委員進一步指出,吳進木於去年11月17日退職生效後,為辦理國家機密退離職人員,其出境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進行管制,管制期限至2024年11月16日止。然而吳退職後,即滯留尼國未歸,尼國與我國斷交,及宣布授予其國籍後,面對國內輿論質疑之聲浪,更不曾出面對外說明,遑論如何落實國家機密管制規定;外交部就卸任駐外人員之出境管制機制,顯有疏漏。

調查委員表示,外交部在本案調查過程中,已著手研擬外交部職員退休(職)注意事項,規範駐外人員退休(職)前先行調部或返國;為確保上述改善作為周妥有效,外交部應確實完成相關法制作業,以落實國家機密保護機制更臻健全。

調查委員強調,尼國與我國斷交後,限期我駐尼館人員兩週內全數撤離,我駐尼館人員雖緊急尋得尼國首都馬納瓜天主教教會同意,循雙橡園處理模式完成買賣交易,卻因該交易對象反觸怒奧德嘉政府,造成館舍連同其他高價館產被尼國沒收之情況,相關應變作為,確有未周及疏失之處,因此對外交部提出糾正。外交部允應參考歷年來類案之經驗,研提通案性之改善方案,以提升我國各外館隨時因應可能變局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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