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參加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舉辦的尾牙摸彩,幸運中獎的獎金或獎品,屬於「機會中獎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會由主辦單位預先扣繳稅款後,再給付中獎者(次年5月報稅時可減除扣繳稅款)。
另外,財政部也提醒主辦單位如何「扣、繳、報」,只要中獎者為「我國境內居住者」,將按給付全額10%扣繳稅款,稅款未超過2千元則免扣繳,換句話說,只要獎品價值「未超過2萬元」則無需扣繳這10%稅款,並在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稅款,次年1月底前開立扣繳憑單並向所轄國稅局申報,可免將扣(免)繳憑單發給納稅義務人。
不過,若是中獎者為「非我國境內居住者」,則不論金額多寡,都一律按給付全額20%扣繳稅款,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向所轄國稅局申報,核驗後再發給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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