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台併合約仍在 林之晨:時間拖久、客觀條件會變
(圖/民視新聞網)

兩大電信合併案仍在審議中,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今天說,與台灣之星的合約還是在,舉例「18歲約好要結婚,到28歲人生狀態不一樣」,時間拖久後客觀條件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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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針對「台灣大併台灣之星」、「遠傳併亞太」兩大電信合併案審議中,5大電信總經理今天難得同台,共同出席2023年通訊傳播前瞻與挑戰研討會。

林之晨會前受訪時表示,針對超頻是否繳回議題,仍是看主管機關定奪,但台灣大認為有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立法條文可依據;即「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合計頻寬不受1/3限制。

台灣大(3045)哥大與台灣之星在2021年底宣布合併後,時間過了1年,NCC尚在審議程序。台灣大日前公告,與台灣之星的合併案因主管機關尚在審查中,已確定至2022年12月31日未能取得核准,後續將依約處理,審慎評估本合併案。

他今天表示,與台灣之星的合約還是在,並舉例「時間拖久後,客觀條件會改變,就像「跟一個朋友小時候約好18歲要結婚,到28歲後,人生狀態會不一樣」,但強調不是在指「台台併」。

至於台台併合併金額及細項是否有重新討論的必要,林之晨並未評論。

林之晨說,雙方合約精神是「如果有一方要終止才會終止」,所以合約沒有需不需要延長的問題,最後合併案決議出來,也要通過董事會,看是否對公司利益帶來正面效果,同時保護股東利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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