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龍張錫銘18次申請假釋全遭駁 怒提行政訴訟結果出爐

民視新聞/蘇晟維、鄭兆佐 高雄市報導

曾經犯下殺人、擄人勒贖等重大刑案的10大槍擊要犯惡龍張錫銘,服刑至今超過17年,期間先後18次申請假釋,全遭矯正署駁回,張錫銘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張錫銘敗訴定讞。對此,張錫銘表示不會放棄,將再繼續提起相關訴訟爭取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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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超過17年的惡龍張錫銘,向矯正署提出假釋申請被駁回18次,他因而向台南地院提出行政訴訟,但法院認為矯正署駁回於法有據,判張錫銘敗訴,而來到二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同樣是判張錫銘敗訴全案定讞。

去年(2022年)10月,張錫銘還親自出庭陳述意見,妻子當時頭戴黑色鴨舌帽,也被媒體鏡頭捕捉,張錫銘主張自己已經改過遷善,多次接獲監獄表揚,提報假釋卻屢屢碰壁,認為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

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2022.10.5)提及,「十五、六年來,一個在裡面的受刑人,沒有任何一次的違規記錄。」

服刑17年後 提報假釋18次皆遭駁 惡龍張錫銘提告 2審敗訴 全案定讞

但一審台南地院認同矯正署駁回假釋的理由,張錫銘涉犯殺人、殺人未遂等重罪,且尚未與被害人和解,且法條說的是「得」假釋,並非「應」假釋,判張錫銘敗訴,張錫銘不服再上訴,仍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定讞。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李協明表示,「他是「得」假釋不是「應」假釋,矯正署審查的結果認為說,對治安的危害是很重大,假釋的話可能也要考量社會的觀感。」

不過張錫銘遭到駁回,都有提起相關訴訟。這次判決是第9次假釋案,法院並認為,張錫銘提起「課予義務訴訟」類型不對,也是敗訴主要理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李協明表示,「實務上法律規定,就是要用撤銷訴訟的方式,而不是用課予義務訴訟的方式,本身訴訟類型也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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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提及,「這個部分當然也是張先生這邊堅持的,假釋的訴訟必須要是課予義務訴訟,才能夠恢復到准予假釋,希望說這個東西能夠透過張先生願意挺身而出來做這件事情,去讓這個東西能夠有更明確。」

張錫銘於1995年~2005年間犯下槍擊、綁票等案,更曾在大寮與警方爆發槍戰駁火,落網後被判處無期徒刑確定,2007年起在台南監獄執行,屢次假釋遭到駁回提起訴訟,但如今再度敗訴,假釋夢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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