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鄭家純11年前寫真照當廣告!法院判診所須拆看板但免賠150萬
鄭家純不滿診所使用寫真書照片製成廣告看板,要求拆除看板且求償150萬元。(圖/翻攝自鄭家純臉書)

社會中心/林庭蕷報導

女星鄭家純提告控訴高雄醫美診所元和雅,使用她寫真書中的照片製成廣告看板,放在診所騎樓外,涉嫌侵害著作權及肖像權,要求拆除看板且求償150萬元,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認為,診所是依合約書約定合理使用,判診所免賠150萬元,但須拆除廣告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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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家純2012年出道前找上元和雅診所,表明願意提供術前術後照作為行銷宣傳,交換免費抽脂,雙方簽下肖像權發表合約書,但她事後並未拍攝術後照,而是以寫真書照片10張,作為約定的術後美照,元和雅也因支持新人為由同意,更加碼10萬元購買250本寫真書,贊助銷量。

用鄭家純11年前寫真照當廣告!法院判診所須拆看板但免賠150萬
元和雅診所使用鄭家純寫真照當廣告看板 ,法院判應拆除但免賠150萬元。(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不過,鄭家純認為,當年因元和雅購買250本寫真書,才會在寫真書宣傳期間,提供10張照片用於互惠行銷宣傳,並非無限期提供照片給對方,指控元和雅自2019年6月起,將照片搭配「複合式抽脂」等字樣製成廣告看板,擺放在診所騎樓外,要求撤下並求償150萬元。

用鄭家純11年前寫真照當廣告!法院判診所須拆看板但免賠150萬
鄭家純認為,10張照片僅用於寫真書宣傳期間互惠,並非無限期提供照片給元和雅診所。(圖/翻攝自鄭家純臉書)


而元和雅診所則主張,當初雙方約定由診所免費為鄭家純進行價值25萬元的大腿環抽療程(包含内側、外側、後側、前側),鄭家純需配合拍攝術前、治療過程及術後成果照,作為廣告及行銷等使用,最終她未拍攝術後照,才以寫真書照片10張取代,並無違約。

法院審理認為,針對寫真書照片雙方確實存有不定期授權關係存在,難以認定元和雅是故意侵害鄭家純的著作或肖像權,不過,元和雅將照片用於推廣行銷使用,刊登前仍須取得鄭家純確認才可使用,診所未經確認就使用照片且設置看板,應拆除看板但免賠1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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