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盤查交通違規,意外發現,現場2男1女,身上藏毒。
從包包裡,搜出一包包白色粉末、針頭,3人百口莫辯,當場被帶回。
原來當時,車上3人都有毒品前科,警方才會要求檢查包包,果然在保溫瓶底部,發現藏毒,當場將他們依照現行犯逮捕,但到了法院,3人堅稱,毒品不是他們的,更質疑警方,沒經過同意,違法搜索,因此聲請提審,法官要求警方提供密錄器佐證,卻沒想到3支密錄器,2支壞了,剩下的1支,雖然有錄到嫌犯承認持毒,但沒拍到人的影像,加上嫌犯事後又咬死不認,法官認為逮捕不符合法律程序,不構成現行犯,將3人當庭釋放。
中山分局副分局長余永廉說,「經當事人配合檢視其所攜帶之背包,及車內物品,發現背包內有一藍色保溫瓶,由其自行打開瓶蓋供警方檢視,返所後在3人身上,共起獲毒品海洛因4包、安非他命6包,電子磅秤夾鏈袋,及注射針筒12支等證物。」
中山分局強調,尊重法官決定,會再精進警方執法作為,不過法官釋放的只是逮捕的部分,確實有搜出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後續仍會依照毒品罪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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