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黃女在國防部憲兵營服役,與其上級班長吳女(上士)因軍中管理發生糾紛,她竟教唆另位何姓女同袍在「靠北長官2020」投稿嗆聲,內容提到「親愛的上士班長吳OO學姊,白天課檢只需要量耳溫、噴酒精,卻不會正式報告詞還有檢查手機MDM?跟值星報身體不適卻在房間滑手機?一整天都沒出現。」
當時貼文指出,「報痼疾都不用上哨嗎?連最簡單最輕鬆的坐哨都不想卡,沒招募行程就報身體不適,有招募行程就出去爽一整天。請問三不五時說要回家增產報國都沒看到您的資產,爽領國家薪水,請問您是薪水小偷嗎?聽說無線電還不會用呢,行車安全教育也不會呢,請問您是3C小偷嗎?」被吳提告加重誹謗。
判決指出,上開粉專內容,指摘、傳述已足以毀損吳女名譽及社會評價,一審桃園地院判黃女有期徒刑4月、易科罰金12萬;發文的同袍何女則判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黃女提起上訴;何女未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指出,黃女始終坦承犯罪,並有證人證詞及網站截圖,犯行明確。不過高院審理時,黃女有與吳姓班長調解成立,並給付賠償金15萬元,量刑因子已有變動,因此應予撤銷改判。
高院指出,審酌調解成立、黃女已給付全部賠償金等情形,改判3個月徒刑,易科罰金9萬元。而黃女並無前科,素行良好且犯後有悔意,因此宣告緩刑2年,並命黃女提供100時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4場次,以啟自新。全案不得上訴,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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