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圖發公開動態罵人 這樣也會是公然侮辱!
(圖取自Pixabay圖庫)

大家在學生時期都免不了會遇到所謂的分組報告,不過分組報告卻也常常變成同學間紛爭的來源,因為有時候不免會遇到一些雷隊友,不僅沒有貢獻任何努力,還只想著靠其他人來完成,自己坐享其成,輕鬆拿分數;或者是在討論的過程中,因為意見不合導致爭執,有些情況可能會越演越烈,最終變成是彼此間的恩怨,而最近就有個這樣的判決,有位女大生因為分組報告的工作分配問題與男同學吵了起來,她便直接將與男同學的對話截圖並發布公開的動態稱對方是垃圾組員、講屁話,而這則動態也被當事人看到,他發現女大生完全沒有遮掩自己的個資,因此大家一看就知道當事人是誰,這也讓這位男同學感到非常生氣,對女大生提告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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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自己甚至是身邊的朋友或多或少都有遇過類似的事情,因為一些糾紛、問題而發生遭到對方出言辱罵的情況,如果這樣的行為發生在公開的場合或是非彼此私下對 時,就可能會涉及到公然侮罪,因為不管是公開的場合,或是一些多人的聚會都會算是法律中所說的公然這個要件,而再來就得看看出言辱罵的內容是什麼,上述的糾紛當中,女大生在動態裡,稱對方是垃圾組員,說對方是在講屁話,而不管是罵對方垃圾或是說對方講屁話這兩點,用詞在一般人的認知當中也都是不恰當並帶有侮辱用意的,因此就會有很大的可能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那麼如果今天的情況是變成兩個人私下的對話中使用到這些用詞,這樣是不是同樣也能提告對方犯了公然侮辱罪呢?實際上可能是不行的,假如是雙方透過通訊軟體交談時發生辱罵的情況,因為那個環境中只有你們彼此,並沒有其他人,因此就不會符合公然的要件,因此就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不過,這並不代表你就可以隨便去辱罵他人喔!因為就算沒有公然侮辱的問題,這樣隨便去用侮辱性言詞攻擊別人的情況,同樣也是會侵害到對方的人格權的,而依據 民法第195條的規定,雖然人格權並不是實際的財產損失,但同樣也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因此受到他人侵害時同樣能夠向侵害者請求精神賠償。

不過有一點要注意的是,假如今天對話發生的地方是在多人的群組內,情況就會不太一樣,因為群組內還有其他人,並非只有彼此,因此就可能會符合所謂公然的要件,進而演變成所謂的公然侮辱,這點可能就是大家在平時講話時需要注意的地方,不要因為一時生氣就隨便罵人,否則後果可能會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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