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證期局於網站公告,泰山(1218)企業2022年12月2日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5903)便利商店股份前,未依所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進行評估並納入會議資料,且議案資料僅為一頁持股明細表。
此外,泰山董事會中,針對部分董事詢問及要求提示文件,不僅未提供及補充,列席的會計師及律師在討論及表決時均未離席,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規定。
金管會證期局決議,依證交法規定,處泰山行為負責人罰鍰48萬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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