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深夜執行巡邏勤務,3輛警車開啟警示燈,同步出動,行經高雄中正四路與自立二路十字路口時,開在前面的2台警車都已經左轉過去,第3輛也跟著轉,突然間對向車道疾駛來一台拖吊車,撞上警車的車尾,導致後車廂幾乎被撞爛,擋風玻璃也整片掉落,大貨車則是車頭受損。
大貨車駕駛說,「我是綠燈我直直開,他們就好幾台要一起左轉,(他們說在執行勤務啦)也沒鳴啊,要搶快要左轉這樣。」

目擊民眾vs.記者說,「(警車)這樣彎過來,(大車是直行車就對了),人家是綠燈喔人家是綠燈喔。」
遭撞的是高雄市新興分局的警車,當時後座載著一名邱姓員警,遭到劇烈撞擊後,出現頭暈的現象,所幸沒有外傷,保險起見還是坐上救護車送醫。警方事後針對雙方駕駛進行酒測,都沒有喝酒。
新興分局交通組組長陳信全說,「該大貨車行經路口時疑似未減速,而撞上第3輛巡邏車右後側,而造成本次事故,民眾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遇有執行公務的車輛應先行禮讓,避免事故發生。」

大貨車駕駛是26歲蔡姓男子,認為自己是綠燈直行,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但警方認為正在執行勤務,有優先路權,到底誰對誰錯?雙方肇事責任還有待鑑定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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