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等人獲不起訴!恩恩爸聲請刑事再議 批新北市府消極、未承認錯誤
恩恩爸聲請刑事再議。(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李昶毅報導

新北中和2歲童恩恩去年不幸確診COVID-19離世,恩恩爸苦追81分鐘真相,新北地檢偵辦新北市長侯友宜、新北消防局長黃德清、新北衛生局長陳潤秋、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松「過失致死」案,2月偵查終結為不起訴處分。對此,恩恩爸今日聲明指出,為了查明案件真相,決定委請律師向新北地檢署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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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爸委任律師王妙華表示,檢方在偵查程序中,均以「證人」身分傳喚恩恩爸。然 而,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無權委請律師陪同出庭,只能在面對檢方訊問時,被動回答 檢方之提問,導致恩恩爸因此毫無機會委請律師向檢方完整陳述其法律上主張。

王妙華強調,雖然恩恩爸並非本案的初始告訴人,但是在檢方於2月10日當庭將恩恩爸列為告訴人後,恩恩爸依法即有權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然而,檢方在將恩恩爸列 為告訴人後便逕自結案,並未給予恩恩爸委任代理人的機會,違法剝奪恩恩爸的訴訟程序利益。因此,恩恩爸迫於刑事程序之規定,必須聲請再議,否則便無機會在刑事程序上提出主張。

恩恩爸則表示,不起訴處分書以分層負責為由,認定本案被告均非第一線執勤人員,使新北市府相關局處首長皆得予以卸責,他對此感到十分失望。恩恩爸強調,監察院先前公布的調查報告,已經明確認定新北市府具有重大疏失,然而新北市府至今卻從未承認錯誤,消極態度令人心寒。如今,他決定聲請刑事再議,希望透過刑事偵查程序,與正在進行中的國 賠訴訟併進,將恩恩案被隱藏的真相公諸於世。他並呼籲新北市府不要再閃躲卸責,並承擔其應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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