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匆匆下車,拔腿就跑,兩名警察火速追了上去,將他逮住,過程中聞到濃濃酒味,警方打算酒測。
員警v.s.男子說,「沒有啊沒有人開車啊你再講一次沒有人開車。」
結果這名男子一開始先是說自己沒喝酒,後來又改口說有喝但沒開車...。
目擊路人表示,「他當下是不承認他是駕駛,一直狡辯,可能一直站起來,想要離開現場,警察就一直喝令他要蹲下。」
花蓮警方巡邏時,看到一輛自小客車右轉沒打方向燈,於是跟上去,但小客車開進小巷後,停在路邊,駕駛狂奔要逃離現場,警方只好往前追,100公尺後將他壓制在地,聞到他渾身酒氣,要進行酒測,男子卻一再拒絕。
男子說,「喝了我也沒開啊。」
駕駛不肯配合,還辯稱自己只是在運動,沒有開車,警方無奈只好開單告發。
花蓮分局豐川所長周庭安表示,「警方向駕駛告知法律效果後,依規定製單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警方調查後更發現,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民國109年男子就曾因拒絕酒測被開罰。如今他沒有悔改之意,又再酒駕上路,還第二次拒絕酒測,這下收下36萬的拒測罰單,還有違規右轉的罰單等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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