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表示,111年度臺北市受理消費申訴案件中,「旅遊類」計842件,登上年度第5大消費爭議類型。112年第1季受春節連假及228連假影響,案件持續增加,112年迄今(1/1-3/25)已受理旅遊類爭議270件,常見爭議類型為訂房或購買住宿、泡湯、按摩、國內外交通和旅遊景點票券及租賃交通工具包括汽、機車,衍生住宿、票券取消、使用效期、收取手續費等相關爭議。
消保官邱家梁提醒消費者,清明連假即將到來,安排旅遊時,應看清楚訂房約定事項及票券上記載內容,確認可否免費取消及取消之時限,並詳閱退費條款及有無收取手續費等,並可參考國內旅遊、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國內個別旅遊、國外個別旅遊、國外旅遊、個別旅客訂房、小客車租賃及機車租賃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法規規定。
消保官邱家梁進一步指出,旅遊熱潮帶動旅展商機,提醒消費者應充分瞭解商品及適量購買,並注意禮券上有無履約保證,於購買後儘快使用,以免業者倒閉時難以求償。
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1999」轉7812,法務局將提供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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