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格爾揪人夫開房泡湯「開庭前辯遭報復」!惹怒正宮「1舉動加碼告」
曾格爾先前拍攝影片,指控岳啟儒是因為兩人未簽約成功,才對她提告「報復」。(圖/翻攝曾格爾臉書)

娛樂中心/徐詩詠報導

過去被外界封為「登山女神」的曾格爾,先前傳出攻頂爭議,加上約已婚富商泡湯「開房」被正宮岳啟儒提告。此案將在明(27)日於士林地院開庭審立,沒想到曾格爾先前竟在社群指出,是因為自己拒絕把經紀約簽給岳啟儒,對方才提告「報復」。此舉惹怒岳啟儒,她在社群貼出所有截圖證據直指對方說謊,且考慮額外提告曾格爾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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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啟儒在臉書列出七點聲明,並貼出兩人所有的對話截圖。內容強調自己和曾格爾首次見面,是在家中聚餐,之前兩人互不認識,餐後雙方禮貌性的交換了通訊軟體。曾格爾後續則主動聯絡,表明自己希望能進「時尚圈」,希望岳能協助她,甚至表明「就是確定想簽給妳」。因曾格爾登山在即,岳請公司盡速擬定合約後提供給曾,對方卻回應「等她登山結束再談」,隨後便轉向和岳啟儒先生連絡,兩人關係最後轉變為曖昧,並主動邀約岳啟儒先生外宿,發生親密關係。

岳啟儒痛批曾格爾用影片表示「因為拒絕簽約而遭受報復」的說法是公然說謊,令人不齒。她強調:「如果我真的很想簽曾格爾,不會不記得她是誰。」直言自己旗下事業不容詆毀,請曾格爾在開庭前,不要再用不實謊言混淆視聽。岳啟儒稱,自己將考慮對曾格爾提出妨害名譽的民刑事訴訟。

以下是岳啟儒臉書貼文全文:

針對曾格爾小姐拍攝影片對本人及旗下公司做不實指控,本人聲明如下:

一、關於經紀約真相還原(請見截圖連結):https://reurl.cc/RvkQmz
1.本人和曾格爾第一次見面是在我家中聚餐(在此之前不認識她,也對她沒印象),當天聚餐直到深夜2021年11月9日凌晨,她介紹自己是破8000公尺紀錄的登山家,聊了她的登山成就,我們禮貌性交換line通訊軟體帳號。


曾格爾揪人夫開房泡湯「開庭前辯遭報復」!惹怒正宮「1舉動加碼告」
岳啟儒當初因禮貌,才與曾格爾交換通訊軟體。(圖/翻攝岳啟儒臉書)


2.曾格爾於11月23日以line主動聯絡我想見面請教問題,我收到訊息時還問她是誰,因為我不會把只見過一次面又不在意的人放在心上,後來約了11月26日中午。

3.見面時曾格爾將爬山規劃告訴我,表達她想藉由攀登8000公尺高山破紀錄成名,希望可以進時尚圈,未來想代言品牌或參加時尚活動,所以需要有經紀人幫她推動,我跟她說不太容易,但是我還是口頭給了一些建議。

4.席間她跟我說挖貝也在和她談合作,募資成功要抽四成,未來活動或品牌合作也要抽四成,但是挖貝願意在募資達標前先提供300萬先讓她去登山。

5.我表示挖貝談的應該算是經紀合作,這個條件很好,建議她可以考慮。但是曾格爾表明要跟我合作,因為她想跟時尚連結。我說我們公司不做口頭約定,要合作就必須簽約,請她回去思考一下。

6.曾格爾當場立即說:「Cindy姐我就是確定想簽給你。」由於她出發登山在即,所以公司才儘速擬合約給她。

曾格爾揪人夫開房泡湯「開庭前辯遭報復」!惹怒正宮「1舉動加碼告」
因曾格爾強烈想簽約給岳啟儒,但對方即將出發登山,岳啟儒才請公司盡速擬定合約。(圖/翻攝岳啟儒臉書)

7.三天後11月30日我以line詢問曾格爾合約看得如何?她回覆要等登山結束回來再談經紀約,後續我就沒再和她有任何聯絡了。

曾格爾揪人夫開房泡湯「開庭前辯遭報復」!惹怒正宮「1舉動加碼告」
沒想到提供合約後,後續兩人便無交集。(圖/翻攝岳啟儒臉書)

8.曾格爾轉而聯絡我先生,當品牌來和她洽談合作,她就請教他如何回應和開價,也請他協助募款並安排媒體訪問曝光,一直說以後要簽給公司賺錢,最後轉變為曖昧並主動邀約我先生外宿,這些歷經近十個月的對話我完全不知情 ,直到三二行館事件爆發,曾格爾以影片表示「因為拒絕簽約而遭受報復」的說法是公然說謊,令人不齒。

二、因為本人在時尚產業工作的資歷深厚,近年不少年輕後輩會來找我諮詢時尚圈相關事務,或是表明想要簽給我當網紅,我通常保持著提攜後進的心態給予建議,能幫忙就幫忙,我也是以這個心態答應她希望和我合作,如果我真的很想簽曾格爾,不會不記得她是誰。

三、本人旗下事業包含仲誼公關、Wazaiii 媒體、哇哉上課、以及Wazaiii 達人經紀部,主要的營業項目為品牌公關、數位內容製作、整合行銷規劃、線上課程製作及銷售,經紀只佔總體事業營業額約2%,而且有專業經理人負責,更不可能為了簽一個還沒有紅、我又不熟識的路人甲,賠上我的先生及家庭幸福。本人正派經營公司,十八年來勤勤懇懇,才能在產業中立足,不容許曾格爾對我的公司做不實詆毀,說我簽約不成而報復她,這是對本公司及本人聲譽的嚴重侮辱,曾小姐一再說謊,天理難容。

四、關於侵害配偶權之訴訟,所有事證已向法院提報,靜待法院審查伸張正義,不在此做討論。

五、請曾格爾在開庭前不要再用不實謊言混淆視聽。

六、關於曾格爾的登山爭議,本人無意捲入,事實上她是否造假只有道德問題,但是侵害配偶權不僅違反道德標準,是真真實實的違法行為,不應該因為被告個人是否有成就,去忽略其道德失德與摧毀別人家庭的不法行為。

七、曾格爾已經摧毀我的家庭,我實在無法理解她為何還能公然用謊言傷害我與我的公司的聲譽,我不知道她是否已經習慣活在謊言的世界?但對於一個配偶權被侵害的被害者而言,這就是在傷口撒鹽的殘忍行為,這種行徑任誰都無法忍受。對於曾格爾「因為不簽約而受報復」的謊言,我也將考慮對曾格爾提出妨害名譽的民刑事訴訟,除了維護我與公司的聲譽外,也希望能導正這種充滿謊言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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