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間開車上路,駕駛行駛通過路口,就看前方斑馬線,有一名行人正在過馬路,情急之下,趕緊煞車。
這一煞,車是停下來了,但這名行人卻不高興了,停下腳步看了一眼,下一秒,比出不雅手勢,駕駛當場傻眼。
這一起案件,發生在台北北投,整條路都是綠燈,駕駛按照交通號誌行駛,還減速停車、禮讓闖紅燈的行人,沒想到,換來的卻是羞辱,駕駛越想越氣,不排除向對方提告。
律師 陳禾原說,「行人紅燈穿越馬路,依道交條例可罰500元罰鍰,另外在公開場合,對他人比不雅手勢的行為,相當於三字經的肢體話,有強烈侮辱他人的意思,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根據道交條例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都要暫停禮讓,也就是所謂的行人「霸王條款」,但如果因為違規發生車禍,行人還是有肇責。
路人說,「已經是紅燈了,行人就不應該再闖紅燈,可是如果是說開車的人,遇到這種人的話,你還是必須要讓他先過。」
機車騎士說,「我們騎機車受傷的程度,跟人受傷的程度是會有差的,只是差在個人的感官問題。」
不管是行人地獄,還是霸王條款,駕駛跟行人,都應該互相尊重,道路安全才能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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