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王文宗涉88槍案 檢方不服交保提抗告遭駁回確定
台南高分院今(3)日駁回檢方抗告,王文宗確定以70萬元交保。(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學甲88槍擊案,拘提涉嫌在中國窩藏涉案者的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並向法院聲押獲准,但王文宗提抗告後,本月1日經法院重新裁定後以70萬元交保,南檢昨(2)晚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今(3)日台南高分院裁定出爐,駁回檢方抗告,且不得再抗告,王文宗確定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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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裁定指出,王文宗固然與被害人郭再欽、謝財旺,4年前因議長選舉交惡,近期也因支持不同的市議員候選人,而有選舉恩怨,然而再無其他積極證據可以佐證的情況下,尚難僅以先前的選舉恩怨,就認為王文宗有檢方所指的非法持槍及恐嚇犯行。

裁定理由指出,因涉及偵查不公開,有關詳細證據內容不在此論述,但縱然槍手孔祥志的犯罪動機,有不可採信之疑慮,不過這是偵查如何蒐證、或審判如何判斷的問題,難以因孔男所陳述的犯罪動機不可採,就反面推認本案犯罪動機,是起因於王文宗與郭、謝2人的選舉恩怨。

台南高分院指出,雖然主嫌洪政軍等人的確稱呼王文宗為「董仔」、「老闆」,但此僅能說明與王文宗熟識,有一定交情,難以據此認定王文宗有參與持槍恐嚇犯行。

而洪政軍藏匿中國時,所使用的手機、門號、微信支付帳號等,雖然都是王文宗提供,王本人也承認,且洪政軍除了用Facetime軟體與太太聯絡外,其餘都只與王文宗聯絡,但台南高分院認為此僅能證明王有釀人犯罪嫌,又王文宗也可能是因偶遇洪政軍,基於同鄉情誼及深厚交情給予協助?或其他考量而資助洪政軍,其原因不一而足,尚難僅以藏匿人犯之犯行,在無其他積極證據情形下,認為王文宗有涉非法持有槍彈及恐嚇。

合議庭指出,查閱槍手孔祥志與友人之間的Line對話紀錄及記載邏輯,可知孔男是將「謝財旺」、「台南市議員」、「王文宗」列為同類對象,因此,孔祥志向友人提到「王文宗」時,似乎是指敲擊犯案的對象,同樣難以認定王文宗有持槍恐嚇犯行。

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審裁定王文宗以7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個月,並無違法或不當,因此駁回檢方抗告,本案不得再抗告,王文宗確定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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