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vs.婦人說,「我領我自己的錢,我不知道行員為什麼要報警。」
40多歲婦人,到銀行準備領錢,卻引起警方關注,第一時間,讓她難以理解。
員警vs.婦人說,「這是我自己的錢,我要領出來買鞋子,給我的下游廠商啊,廠商匯給我的啊。」
就是戶頭裡,這200萬元現金,婦人表明是朋友請她幫忙,購買一批鞋,但機警行員一查,這200萬元,是從警示帳戶匯過來的。
員警vs.婦人說,「之前有跟他交易過,有有有認識的。」
進一步向匯款人求證,對方表示是要購買土地,雙方說詞根本兜不起來。
員警vs.婦人說,「他是說土地買賣,妳跟我們講是買賣鞋子,這個一定有問題。」
婦人與口中的朋友,交情到底有多深?警方一看LINE對話,發現才認識半年,而且是網路交友,肯定有詐。
員警vs.婦人說,「如果他被抓了,上游詐騙集團被抓了,他曾經匯到妳的帳戶裡面,妳又把這筆錢領出來,妳就成共犯了。」
雲林斗六分局副分局長林清豐表示,「警方當場告知女子,這是詐騙,勸告女子千萬不要提領,以免遭利用,成為詐欺車手。」
員警進一步追查,發現這200萬元,前後共經過2層轉帳,就怕大筆現金,來自詐騙集團,婦人不知情提領後,再轉移款項,就可能從受害人淪為詐欺車手,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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