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政院修法打擊黃牛!最重罰票面價50倍 刪除10%合理利潤
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圖/擷取自行政院開麥啦影片)

即時中心/李昶毅報導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6)日經行政院會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其中因應「黃牛猖獗」現象,草案增訂「黃牛條款」,最重罰票面金額50倍罰鍰,並刪除10%合理利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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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院長就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裁示通過,函請立院審議,增訂第10條之1,解決長久以來困擾藝文產業、消費者黃牛票問題,修法通過後能遏止以不正當方式取得藝文表演票券,轉售獲取暴利行為,使民眾有平等參與機會。

文化部長史哲表示,新增訂的「黃牛條款」,除了是文化部面對疫後黃牛興起的快速反應,也展現於草案公告過程傾聽朝野及民間意見,大幅修正公告版草案的結果。文化部後續將積極赴立法院溝通,期盼修正草案能儘速三讀通過,促使臺灣文化內容加速主流化、國際化,並保障國人公平文化近用權。

文化部指出,因疫情沈寂3年的藝文展演活動於疫後大爆發,國內、外知名藝人演唱會巡演不斷,面對市場上「黃牛猖獗」現象與民間倡議,文化部迅速反應,邀集業界及消保團體等召開諮詢會議,並參考國外立法例,提出以修法重懲黃牛。修正草案除針對銷售端訂有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更祭出以行政罰及刑罰併行重罰源頭的草案內容,即未來以外掛程式或掃票機器人大量登錄假帳號等方式購買藝文票券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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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表示,修正草案公告期間,朝野立委及民間對於草案賦予轉售得有10%以內合理手續費與相關費用,以及處罰效果不及等質疑,文化部亦快速回應民意,於行政院版大幅修正,刪除10%合理利潤規定,並加重罰則。

至於實名制入法議題,文化部強調,「文化部始終支持並鼓勵實名制」,但根據已執行實名制的活動經驗,曾有場次引發上千件觀眾投訴、進場較以往延長2至3小時等爭議,對消費者造成重大影響。因此,文化部經審慎政策評估,現階段暫不以強制立法的方向設計,而採持續輔導主辦業者實施實名制及建立合法二手票券平台的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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