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游毓蘭在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質詢指出,台南市議長賄選案的交保金額,或者是其他重大案件的交保金額,價碼都不同,之所以到最後讓民眾覺得不可思議的是,顏寬恒涉嫌偽造文書和竊占國土罪,這些案件的最低本刑,都低於許多社會矚目的刑案。
其中王鴻薇指出,台南88槍案槍手僅6萬元保釋、前總統陳水扁過去涉案以150萬交保、台南市議長邱莉莉涉賄選案則以200萬交保。她認為顏寬恒的案件,對社會的危害性與所侵害的法益顯然低很多,為什麼交保金額會有這麼大的差別?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有關交保金額的決定,通常是審判核心的事項,法官審酌後通常會在裁定書當中說明,司法院不便表示意見。不過他也說,說對於這類案件的交保金額該怎麼決定,司法院可以再做研討。
蔡碧仲回應,其實每個具體案件的交保金額都不一樣,每一位出任檢察官或法官的人,對於交保金額都是幾經斟酌,檢察官要審酌這些犯罪的情節罪名和資歷,然而很重要的關鍵是,被諭令交保的人如果對於交保或是交保金額略有異議,他可以抗告到法院去。
蔡碧仲強調,顏寬恒一開始還在媒體說他要拒保,如果他認為交保金額不能接受,「這是他可以做的作法」,他也質疑顏「為什麼要捨棄正途不為,還要去指摘司法,尤其是台中地檢署的承辦檢察官哪一個人有問題?」他說,朝具體案件對自己據理力爭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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