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拒繳6萬罰單 主張「一事不二罰」遭打臉...立刻繳清罰鍰

民視新聞/黃國誠、宮仲毅 新北市報導

陳姓男子酒駕涉犯公共危險,事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但因為酒測值1.01超標,男子先吃上1張6萬元罰單,遲遲沒繳錢的他,遭到強制執行,卻主張「一事不二罰」,認為自己已經被起訴,不應再被裁罰,但因為判決尚未確定前,並沒有「一事不二罰」的問題,擔心房產被扣押,男子立刻繳清罰鍰。

更多新聞: 快新聞/高雄大帝國舞廳4名「小大班」涉販毒 檢方聲請羈押禁見

轎車後車燈破損,車箱板金出現刮痕,發生擦撞的紅色重機,也停在現場,原本單純車禍,卻因為騎士身上散發濃濃酒味,不但涉犯公共危險罪,還吃上一張酒駕罰單,只是騎士遲遲不繳錢,遭到強制執行。

書記官vs.陳姓義務人說,「檢察官的他是刑事處分,刑事處分我這個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做一個裁決,對啊這個一事不兩罰,一事不兩罰這是你的救濟問題。」

來到執行署,還不斷跟書記官理論,一下說沒收到裁決書,甚至搬出法條,認為「一事不二罰」,自己根本不該繳納罰鍰,當場遭到打臉。

酒駕拒繳6萬罰單 主張「一事不二罰」遭打臉...立刻繳清罰鍰

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行政主任執行官黃有文說,「向書記官主張,沒收到裁決書及一事不二罰,經書記官當場勘驗筆跡無誤,並告知刑事判決尚未確定前,並無一事二罰之問題。」

回顧整起事件,陳姓男子去年(2022年)11月,騎車在土城亞洲路和同向汽車擦撞,酒測值1.01,因為酒測超標,違反《道交條例》,先吃上一張67500元罰鍰,刑事部分,涉犯公共危險罪,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就怕後續判決下來,還會有罰金,男子主張「一事不二罰」,卻不曉得判決尚未確定前,沒有這個問題。

酒駕拒繳6萬罰單 主張「一事不二罰」遭打臉...立刻繳清罰鍰

律師洪維駿說,「行政法上所講的一行為不二罰,指的是說一次違反相同行政法義務行為,也只會受到單一的處罰,但是在判決確定之前,如果有罰鍰的話建議還是要先繳納,否則可能遭行政執行,那在判決確定之後,針對罰金或併科罰金的部分,如果是低於原本罰鍰的話,可以跟機關申請相抵,高於的話就向機關申請全額的發還。」

行政罰跟刑事處罰,通常會同步進行,即便先吃上酒駕罰單,後續判決確定,罰金部分也可以申請退還或相抵,換句話說還在訴訟階段,罰單也只能先繳,否則等到房產被查封,那就真的因小失大。

更多新聞: 他租千萬超跑「小牛」跑北宜!打滑衝撞對向機車 車頭全毀騎士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