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提案爭股利 可成未列入股東會議案
(圖/可成官網)

金屬機殼廠可成外資股東提案擬於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拿回股利分派權利。可成表示,外資股東修改章程提案的內容應屬2項提案,依公司法相關規定,不予列入本次股東常會議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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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成(2474)發出2200多字的聲明稿,針對近期2家外資股東瓦山塔主基金有限公司及寶塔街有限公司的質疑提出澄清,並說明股東提案未列入議案的理由。

可成表示,本次股東修改章程提案的內容,實質上涉及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關於現金盈餘分派的授權,以及公司法第241條第2項關於現金發給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定資本公積的授權。二者處理對象及條件均不相同,構成要件事實也有所不同,且二者的授權與否,原因不同,並無必然關連性。

可成指出,公司法第241條規定發放的現金,本質上也不屬於盈餘分派,外資股東修改章程提案的內容應屬2項提案。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項但書規定,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因此本次股東提案將不予列入本次股東常會議案討論。

可成提到,股東行動主義應為本於善意與管理階層或董事會對話,以向公司提出相關策略建言的行為。外資股東自2021年起透過其大股東TIH Ltd.與可成聯繫溝通,過程順暢;然而今年3月及4月間卻透過媒體及自製網路連署平台,發布錯假訊息,影響可成形象及聲譽,意圖混淆視聽,與股東行動主義的初衷大相逕庭。

針對外資股東指稱可成滿手現金、沒有資本支出規劃且亂投資,可成表示,自2020年切入非消費型電子產業,目標朝向產品與客戶的多元化組成。轉型箭在弦上,但也應審時度勢,不可操之過急。

可成說,觀察台灣轉型投資有成的標竿企業,幾乎都歷經數十年的積累。相較某些公司採取同業併購,可成切入全新領域,異業併購的難度更高,無論策略投資或併購,均需天時地利人和,商場如戰場,公司策略需具備前瞻性,也要有定性,能審時度勢,堅忍承壓,耐心等待出擊的時機,這是企業領導者應有的作為。

可成強調,時機不對,價格不對,就該按兵不動。可成從未錯過最好時機,公司在對的時刻,5、6年內投入近千億元,營收獲利迭創新高。

可成表示,全球經濟奔騰的時代已告一段落,借用產業界大老之語,「全球化已死,自由貿易亦瀕危」,所面對的將會是個很不一樣的未來;對啟動轉型的可成而言,這是重新布局、重塑企業面貌的關鍵時刻,更是另一個30年的開端。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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