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館長怒批健身工廠挨告「無罪確定」 法院認定:與公益有關
館長陳之漢被健身工廠提告妨害名譽等罪,今(20)日獲判無罪確定。(合成圖/翻攝自YouTube館長惡名昭彰、健身工廠臉書)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館長」陳之漢先前開直播批評健身工廠「以2倍價錢搶租」、「卑鄙」、「炒股票」等,被健工提告妨害名譽、妨害營業信譽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20)日宣判,認為館長的相關言論雖尖酸刻薄、不留情面並不可取,但既非虛構也與公共利益有關,且健工為上市公司,可受公評之事的監督義務也相對提高,判決館長無罪,不得再上訴,館長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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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緣於「館長」陳之漢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間,在直播中指控健身工廠「以2倍價錢搶租」、「卑鄙」、「炒股票」,還諷刺健工總總理陳尚文是「富二代」,稱健工薪水只有2萬5千元、有些教練素質低落等,引發健工不滿,對館長提起公然侮辱、加重毀謗、違反公平交易法妨害營業信譽等訴訟。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館長的指摘言論均是關於健身工廠的員工薪資、健身器具品質及對同業競爭對手等制度性問題,就指摘事實部分,並非全然虛構,相關意見雖然不免流於尖酸刻薄、不留情面,並不可取,但是均與公共利益有關。館長言論雖有誇張取寵之情形,但既非虛構也非不實,判決館長無罪。

法院另外指出,健身工廠(伯文公司)為我國健身產業兩大龍頭之一,也是台灣首家及唯一一家掛牌上市的健身中心,重要性及影響層面甚廣。公司的營運、內部管理、教育訓練、員工素質等事項均影響廣大消費者、投資人及股票市場重大,非同一般,與公共利益息息相關,上述事項核屬可受公評之事,受監督義務也應相對提高。

健身工廠不滿館長一審無罪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日宣判,認為原審無罪判決於法並無違誤,上訴並無理由,因此駁回,此外健工有部分告訴已超過告訴期限,因與卷證資料不符,也撤銷改判,同樣基於上述理由判決館長無罪,本案不得上訴,亦即館長勝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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