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顏寬恒沙鹿豪宅案 夫婦都被中檢依貪汙罪起訴
國民黨前立委顏寬恒涉嫌貪汙遭起訴。(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李昶毅報導

國民黨前立委顏寬恒深陷沙鹿豪宅莊園有違建等爭議,3月底顏寬恒與妻子陳麗淩遭檢調依涉嫌竊佔、偽造文書等罪嫌帶回偵訊,後續諭知1000萬元、500萬元交保。事隔不到一個月,台中地檢署今(26)日偵查終結,依貪汙罪嫌起訴顏寬恒、陳麗淩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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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詹常輝說明,該署偵辦顏寬恒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竊佔等案嫌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顏寬恒、林姓員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及第320條第2項之竊佔罪嫌。

另被告陳麗淩、某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涉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被告顏姓男子則涉犯刑法第320條第2項之竊佔罪嫌事證明確,爰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檢調指出,顏寬恒於100年間,自任起造人,由被林姓員工實際經營之公司造擔任承造人,在台中市沙鹿區南勢坑段埔子小段981之43號等土地上建築獨棟透天住宅,其等2 人明知該建物附設庭院座落土地相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管領之國有地,為使本案房屋對外道路連絡順暢,並兼顧被告顏寬恒家族人員、往訪賓客及車輛進出之隱私、安全,竟共同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於國有地上鋪設通行車道、建築大門、警衛室並架設圍籬,使本案國有地專供顏寬恒及其家人居住使用,以此方式「竊佔國有地面積達1097.14 平方公尺」。

檢調又指,顏寬恒競選時遭民眾告發違建、佔用國有地等,顏寬恒為避免媒體繼續報導,竟與林姓員工、配偶陳麗淩及張姓負責人,後續將上開房地之移轉登記原因為「買賣」此一不實之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地籍登記簿上。

另外,檢調指出,顏寬恒明知立法委員公費助理薪資係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依法應實質核銷,但顏寬恒為獲取不實之助理補助費,與被告林姓員工共同意圖為顏寬恒之不法所有,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之犯意聯絡,利用顏寬恒擔任立委得申報助理費之職務機會,製作記載聘用被告林姓員工擔任公費助理,詐取共108萬497 元薪資及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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