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著紙網,在水池中鎖定目標,賣力一撈,很多人的童年回憶,就是在夜市撈金魚,但未來可能成為絕響,農委會預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禁止攤商以遊戲和娛樂名義,把動物當作贈品交換,最重可罰25萬。
光是士林商圈就有5攤,業者聽到修法消息,宛如晴天霹靂,因為以往動物交換或贈與,限於賭博和不當目的時,才會處罰,但這次修正草案,增列禁止娛樂、營業等目的,包含夜市常見的撈烏龜、撈金魚、或是套圈圈送動物,未來都將觸法。
民眾說,「未來不能再撈金魚,我覺得很好啊,夜市賣很多小動物,但買回去的人不知道怎麼照顧,也不知道業者怎麼弄來這些小動物的。」
動動教育學會理事長葉傑生說,「以前可怕的是還有去射麻雀,你看撈金魚你看看牠在小小池子,本身含氧量就已經有問題,而且撈起來以後用塑膠袋裝起來帶回去,大概百分之90我想大概都完蛋。」
另外,這次《動保法》修法草案也強化飼主課責,將納管大量飼養犬貓行為、明定棄養認定要件;也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強化繁殖、買賣流向管理,而在動物虐待傷害部分,將加重動物虐待、傷害刑責,也授權動保檢查員執法時在緊急情況進入私領域。
動動教育學會理事長葉傑生說,「動物平權應該更受到重視,我覺得這次修法(草案)當然是已經跨了一大步,這個動物平權觀念還有待再提昇,那就會更好。」
這次修正草案,是1988年來《動保法》公布後最大規模的修改,動保專家認為台灣社會下一步要繼續朝動物平權的目標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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