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入監日期確定! 陳致中被判1年定讞「這天」報到發監執行
5月11日下午3時30分陳致中要到高雄地檢署報到。(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南港展覽館案及龍潭購地洗錢案,被判徒刑1年定讞,不僅要入獄,按法律規定,議員職務也被解職。高雄地檢署今(2)日表示,已經發出傳票,訂於5月11日下午3時30分,陳致中要到高雄地檢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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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指出,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等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將原判決(更二審)關於吳淑珍有罪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陳致中、黃睿靚上訴駁回。陳致中和黃睿靚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之洗錢部分撤銷,改判陳致中共同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處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1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此外,最高法院說明,黃睿靚共同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處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3000元折算1日,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萬元。

高雄地檢署今表示,由於陳致中住居所地均在高雄地檢署轄區,經北檢囑託代為執行,於收受囑託函文後分案辦理,並由承辦檢察官依法進行到案入監執行程序,目前已發出傳票,訂於5月11日下午3時30分至高雄地檢署報到。

值得一提的是,前總統陳水扁今天將到凱道行使憲法的請願權,要向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4大黨團請願,籲請密注行政院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涉及違反比例原則,對輕判、准予緩刑、得易科罰金的洗錢罪被告,有沒有必要褫奪參政權終身的違憲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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