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讓行人被公車撞 運將提營業損失賠償遭拒

民視新聞/許家程、李文華 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計程車駕駛開車禮讓行人,卻遭到後方客運公車撞擊,導致車輛毀損,事後,客運業者只願意賠償維修費,但駕駛認為因為車禍導致不能營業載客,因此提出11天的營業損失要求,遭到客運業者回絕。業者表示,如果雙方對於賠償有意見,可以到調解委員會上當面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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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開車在彰化鬧區街頭,一輛公車緊跟在後,到了路口,計程車在斑馬線前停下來讓行人通過,但客運卻沒注意撞了上去,砰的一聲,計程車車體後方凹陷毀損。

計程車讓行人被公車撞 運將提營業損失賠償遭拒

公車駕駛下車查看表示會負責,車禍發生在今年3月,彰化光復中正路口,但計程車駕駛投訴,現在客運業者只願意賠償7萬多的修車費。

計程車駕駛 蔡先生說,「我靠這台維生,然後後面就說你如果,要賠償車損,營業損失就不賠,如果要營業損失,車子就是要折舊,我覺得很不合理啊。」

修車費高達7萬多,蔡姓計程車駕駛也提出營業損失賠償,一天1800元共計11天,但客運業者表示,公車當事駕駛認為,修車時間應該落在3~5天,11天太久了,無法接受。

客運業者稽查 何先生說,「司機的意願就是,修車大概三到五天,既然說我們是覺得說,雙方面有意見,大家到調解委員會講比較好一點。」

非當事律師廖國竣說,「如果你請求營業損失,我就要請求折舊,我們還是會建議計程車司機,你還是要請求營業損失,畢竟計程車司機的車子,是半年內的新車,折舊率非常低,相較之下請求一定划算。」

計程車讓行人被公車撞 運將提營業損失賠償遭拒

客運業者表示,公司的保險有一定額度的理賠,但不夠的部分肇事駕駛得自付,而律師認為,兩造雙方都可以有自己的主張,只是階段,對於賠償有歧見,雙方得繼續溝通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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