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畫面,讓這4名男子的行為曝光,5月31日凌晨4點多,他們分乘2部自小客,來到彰化員林這戶民宅前,從車上搬下好幾桶,剛挖來的蛤蜊,就這樣打開騎樓下的水龍頭洗蛤蜊。
洗完的蛤蜊帶回家了,但是不要的蛤蜊殼和垃圾卻留在現場,招來了大量的蒼蠅。這戶民宅的住戶,並不認識他們,天亮後才發現,門口被搞的一團糟,還飄出惡臭,憤而報警處理。

當事人張小姐說,「我再詢問他說,那不是自家的水,為什麼會使用,他說我們貪圖方便。」
警方調查,原來挖蛤蜊的男子,自認自己家的空間比較小,沒有地方可以清洗,因為其中一名男子就住在被害人家的附近,一時貪圖方便,在沒有告知被害人的情況下,就這樣先洗再說。
員林莒光派出所副所長蔡瑞禎說,「嫌犯稱當日前往彰化縣線西鄉,的海邊挖掘蛤蜊,至住處附近,隨機尋找他人的水龍頭,清洗蛤蜊約1小時,警方依竊盜罪名,移送台灣彰化地檢署偵辦。」

雖然被害者選擇原諒,但警方說,水屬於資產,偷用人家的水,觸犯「公訴罪」,必須以「竊盜罪」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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